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丰泰建设集团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03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20)冀0803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丰泰建设集团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638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年利率12%,以276485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5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止,以46385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3.6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尉迟金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30929845524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双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日用消费品综合交易广场第3幢416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