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M9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8号 |
案号 |
(2020)桂0405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郭金美2019年2月8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 069.20元;二、原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郭金美生育医疗费用人民币3000元和生育津贴人民币6533.33元;三、驳回被告郭金美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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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烨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5MA5LA2M99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西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第22层2223、2224、2225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