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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3********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626民初1959号判决
案号
(2017)鲁1626执1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1)、邹平美德家具有限公司(2)、山东精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郭鹏(4、)郭思春,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9日计算至2015年10月23日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自2015年10月24日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年利率10.92%计算)。 2、各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诉讼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0-13
发布时间
2018-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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