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FR7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81民初3689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伍志文、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煤炭款187407.9元给原告邹尊飞;二、被告伍志文、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利息(以187407.9元,从2019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邹尊飞。本案受理费4104元, 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伍志文、广西桂平市臻正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81MA5NPWFR7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西桂平市龙门工业集中区(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