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235号 |
案号 |
(2020)鄂050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正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华远实业有限公司滞纳金52506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704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7704元(原告上海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正辉负担,于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华远实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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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季学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78769367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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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兴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