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爱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6992号 |
案号 |
(2018)辽0102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康富欧林家具有限公司、李海荣、付体军、沈阳爱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沈阳爱诺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戈晓东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27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海荣、付体军、沈阳爱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沈阳爱诺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戈晓东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7日起,以1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各方无其它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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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体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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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五路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