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6920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息5022656.25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13.75个基点计算的期内利息以及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13.75个基点再加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息6028275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35.5个基点计算的期内利息以及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35.5个基点再加50%计算的逾期利息。三、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290200元。四、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和本案诉讼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28号房屋(澄房他证江阴字第f201612284号)、江阴市周庄镇卢家坝村的房屋(澄房他证江阴字第f201612283号)及土地使用权[澄土他项(2016)第1182号]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192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和本案诉讼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b0d221的宝马小型轿车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1895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和本案诉讼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以孔玉宇名下车牌号为苏bdp286的宝马小型越野客车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9692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孔祥秋、俞朵花、孔玉宇、王洁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和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771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孔祥秋、俞朵花、孔玉宇、王洁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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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祥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5004864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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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