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民初136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路支行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息、罚息、复息二、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建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向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0978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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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树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59781115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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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区黄河路4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