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予果书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5民初21109号 |
案号 |
(2019)京0115执4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予果书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时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品牌使用费、租金、图书结款、系统管理费共计二十五万七千七百九十二元五角,固定资产损失费二千五百元,以上共计二十六万零二百九十二元五角;二、被告北京予果书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时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二十五万七千七百九十二元五角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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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兴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6GCA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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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36号9层C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