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6民初2476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18 000元及利息108 68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418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066元,财产保全费3 153元,由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玉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27969795591 |
登记机关 |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经济开发区建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