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69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浏阳市金刚传发鞭炮烟花厂货款70 000元及自2016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50元,由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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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俊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66598120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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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州市火龙镇龙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