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676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长沙美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1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31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71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长沙美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782元,减半收取计6 39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1 391元,由长沙美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09元,禹州市旺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 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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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俊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66598120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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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州市火龙镇龙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