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民初1896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青岛莱西市锦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0116元;二、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青岛莱西市锦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以620116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三,驳回青岛莱西市锦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隋连圣的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1元,保全费3520元,由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766728185W |
登记机关 |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银泰山水景园B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