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骏翼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沪仲裁案0629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4)防市法执字第00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仲裁机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申请人魏启明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迟延利息共计人民币1640000元;2、第二被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骏翼矿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执行人南充云丰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第一被申请执行人魏启明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由魏启明向申请人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9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5-22 |
发布时间 |
2015-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俞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区那梭镇检查站背后(防城区那梭香料厂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