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厦海法商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0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加油款4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4月14日至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4月13日止的违约金6110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海事请求保全费1000元,交通费2580元及律师费;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9元,由原告负担480.5元,被告负担206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12-24 |
发布时间 |
2015-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显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69700412A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沙万社区三组37号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