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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1946号
案号
(2020)冀02执7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连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郝红新借款本金1170.9662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照月息1.5%计算);被告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被告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被告王素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4700元,减半收取计72350元,由被告吴连瑞负担,被告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被告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被告王素香负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海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73292353X6
登记机关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润区光华道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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