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127民初1625号 |
案号 |
(2018)云0127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嵩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东仰家具有限公司、孙菊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嵩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阳信用社贷款本金667110.22元及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此笔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计算支付);二、由被告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被告云南仰东家具有限公司、孙菊英追偿;三、驳回原告嵩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阳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 10471元,由被告云南东仰家具有限公司、孙菊英、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嵩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25577618007 |
登记机关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昆明理工大学内科技创业大厦A栋1楼8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