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5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2876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货款50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85元,减半收取2464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42.5元,由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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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30525352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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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银翔新城银翔大道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