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21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16)赣0721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康区运发木业经营部货款65797元。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5元,减半收取722.5元, 由被告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康区运发木业经营部货款65797元。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5元,减半收取722.5元, 由被告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2-30 |
发布时间 |
2017-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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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游永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08146288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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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塘工业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