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品格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7)赣0721执1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住院护理费2304.69元、鉴定费3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118.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62.5、一次工伤就业补助金74681.25元、经济补偿金7112.5元。共计159329.6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时间 |
2018-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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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游永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08146288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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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塘工业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