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奥帝特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庆高新商初字第122号 |
案号 |
(2015)庆高新执字第0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翠玲、被告邱玉庚、被告大庆奥帝特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章滨江借款4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二、 被告齐翠玲、被告邱玉庚、被告大庆奥帝特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章滨江借款26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三、驳回原告章滨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齐翠玲、被告邱玉庚、被告大庆奥帝特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0-26 |
发布时间 |
2016-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五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