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融侨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01251 |
案号 |
(2018)豫1325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乡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融侨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融侨家具有限公司、江光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4646335.74元及利息(利息自该工程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爱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乡县湍东镇东符营村(方山东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