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元丰涌金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97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义马市元丰涌金酒店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义马市元丰涌金酒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349801.81元,并承担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3.3875‰计算的利息;三、如被告义马市元丰涌金酒店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豫(2017)义马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被告茹改卫、张亚军所有的坐落于义马市银杏路东段南侧融鑫大厦的不动产(权证书号:义房权证字第004195号房产、义国用(2012)第014号、义国用(2012)第015号)享受优先受偿权;五、被告茹建祥、王云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被告义马市元丰涌金酒店有限公司、茹建祥、王云霞、茹改卫、张亚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茹建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07006435XD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义马市银杏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