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6民初6907号 |
案号 |
(2019)苏0706执5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应武货款13960元;二、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应武违约金1896元;三、驳回原告李应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元,由原告李应武负担77元,由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4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怀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0795360463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工业园区祖平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