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马玉丰尚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本金499999元,及截止2017年7月4日前的利息94704.01元,共计594703.01元;二、被告马玉丰、高玉霞、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玉祥同意于2018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诉讼费;余款被告马玉丰、高玉霞、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玉祥同意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2017年7月4日之后利息四被告同意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马玉丰、高玉霞、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玉祥未履行上述第二项任一期还款义务,视为未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息结清之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47元,减半收取4873.50元,由被告马玉祥、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玉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7425392081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义马市马岭社区一号楼中单元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