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华塑胶玩具厂(惠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54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深福法执字第10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执行人黄胜文尚欠申请执行人管红霞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3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黄胜文分别于2015年8月1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管红霞支付20万元,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被执行人黄胜文同时向申请执行人管红霞支付上述每月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剩余165万元本金及利息分十一期归还,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黄胜文于每月28日前向申请执行人管红霞支付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执行人黄胜文向申请执行人管红霞支付保全担保费16250元、律师费30000元;四、被执行人东莞市欧迈威克家具有限公司、惠州市欧迈威克实业有限公司、宝华塑胶玩具厂(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克欧迈投资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胜文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10 |
发布时间 |
2016-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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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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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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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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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