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1364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1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欧美尚贸易有限公司销货款146041.1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16元,减半收取1658元,由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557761226 |
登记机关 |
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八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