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岭大地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24刑初31号 |
案号 |
(2017)辽0124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栋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33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13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博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习淑英、穆林、穆丽敏、穆丽虹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0 000元。三、被告人李栋林对上述110 000元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人李栋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博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习淑英、穆林、穆丽敏、穆丽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9 290.38元。五、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铁岭大地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249 290.38元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习淑英、穆林、穆丽敏、穆丽虹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8-22 |
发布时间 |
2018-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守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237079310 |
登记机关 |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城F19栋1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