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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阜阳市恒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11028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1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士峰各项损失422858.07元;二、被告安徽省阜阳市恒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士峰1900元。三、驳回原告刘士峰、张影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3元、减半收取4377元,由被告安徽省阜阳市恒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显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774953892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四季花都小区5号楼A段门面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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