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3126民初2211号 |
案号 |
(2018)新3126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813315.38元、利息及罚息462984.05元(2016年2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止),合计6276299.43元,此款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付清;二、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借款5813315.38元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计算);三、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对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叶城县轻工业园区纬三路9号的生产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兰怡梦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34.1元,减半收取计27867.05元,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兰怡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怡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26062066881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轻工业园区纬三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