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9497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2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一铭五金厂、章荣强支付货款97000元;二、被告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一铭五金厂、章荣强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符文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734127334H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洲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