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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金海房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02民初2545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来安、俞成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借款本金64166.75元、利息38995.58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对被告史来安、俞成年提供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利民路电缆厂宿舍9#楼2单元201室房屋享有抵押权,可以以该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11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芜湖市金海房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在抵押物(弋江区利民路电缆厂宿舍9#楼2单元201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上述债务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芜湖市金海房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史来安、俞成年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253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史来安、俞成年、芜湖市金海房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给付上述欠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希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巨龙城市花园4#楼05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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