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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146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志军、蒋先凤、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周慧敬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2%/月计算,自2016年7月20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保全费2170元,共计5295元,原告负担1375元,被告鲁志军、蒋先凤、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9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鲁志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77571841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巢湖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南侧立皖医疗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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