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立和被告方灵琴认可尚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借款本金499999元及利息88541.51元(上述利息结算至2017年7月4日)。被告徐立和被告方灵琴自愿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0元,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199999元及利息88541.51元(2017年7月4日之前的利息),并按年利率10.2%自2017年7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若是被告徐立和被告方灵琴未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则视为原告债权到期,被告徐立和被告方灵琴立即偿还原告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马玉祥与被告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责任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无其他纠葛,本案一次性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685元,减半收取4842.5元,被告义马市金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玉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7425392081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义马市马岭社区一号楼中单元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