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荣泰达节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7467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2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7756】。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1月21日被告尚欠原告加工款226284.6元;二、原告同意被告分十一期还清上述欠款以了结此纠纷;第一期被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二期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向原告支付20000元;第三期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四期被告于2019年2月29日向原告支付20000元;第五期至第十期被告于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元;第十一期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向原告支付6284.6元;三、被告将上述款项转账至原告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鑫磊喷粉有限公司账号:760164059004四、被告梁华丰自愿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事由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以本案事由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六、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时且足额支付的,则原告就被告尚未支付的所有剩余欠款及违约金2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309元,案件保全费1609.42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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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华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7778017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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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大田洋工业区田洋三路北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