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惠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0民初2775号 |
案号 |
(2020)冀0130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惠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山市东瑞塑胶有限公司货款456592.0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刘军山、闫倩倩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9元,减半收取计4074.5元;诉讼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河北惠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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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振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008940445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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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彭家庄村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