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25民初200号 |
案号 |
(2020)黔2625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贵州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铁路运费、治安费、多经服务费、汽车车板发火车码头包干费、火车发运堵漏加固费、代理费共计195330.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期间为自2014年11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以195330.6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4元,由被告贵州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小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55841480248 |
登记机关 |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青溪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黔东工业园区(清溪镇江光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