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343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段金明的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70000元(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利息),本息合计人民币770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前清偿,其余至2019年7月31日止期间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负担。现段金明申请执行:1、由被申请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70000元(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利息),本息合计人民币770000元,2、逾期,被申请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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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辉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2787368385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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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