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8774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1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丰江借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十六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五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1.5%计算); 被告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朱丰江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剩余部分退还原告朱丰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077817967B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广惠街与商都大道交叉口牟山宾馆(一号楼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