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市恒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711民初747号
案号
(2020)皖0711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春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685600元。二、被告赵尚根、被告池州市春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池州市恒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尚奕汽配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3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3673元,由原告铜陵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90元,被告纪春光、被告赵尚根、被告池州市春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池州市恒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尚奕汽配有限公司负担103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纪春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23MA2N8TRW8Q
登记机关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工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