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鹏龙天保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沈和民三初字第00765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恢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通化市天保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长白山旅行社有限公司80004元,并按上述款项从2008年5月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沈阳长白山旅行社有限公司利息;二、驳回原告沈阳长白山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通化市天保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宬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1753631624C |
登记机关 |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通化市二道江区迎宾路/1-2号(财政局附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