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雍达印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年大执字第00060号 |
案号 |
(2020)京0115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10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抚顺华文印业有限公司给付权利人欠款本金四百六十八万四千六百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十二万七千五百元,共计四百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元(于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前履行)。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六百四十八元,由抚顺华文印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昌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81759124439T |
登记机关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二街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