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旭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2071民初3375号 |
案号 |
(2018)粤2071执6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珠海市海翔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代偿款人民币251,772.50元及违约金130,921.70元(以251,772.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27日起计至清偿日止,截至2018年3月27日为130,921.70元)2、被执行人陈坤鹏、魏春华、童小清、珠海卓越线路板有限公司、珠海飞天服饰有限公司、贵港市旭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人对贵港市旭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贵阳市西八路与西三路交汇处西北角(西江产业园区)C2幢、B3幢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财产所得价款享有首先受偿权;4、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076.00元、诉讼保全费1,779.00元。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89,54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坤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67042954A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西八路与西三路交汇处西北角(西江产业园西区)C5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