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2571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恢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铁煤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货款4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0万元。二、驳回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800元(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铁煤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劲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17499531C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高皇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