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旭瑞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021民初1177号 |
案号 |
(2018)皖1021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旭瑞服饰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陈生霞加工费73171元。其中: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3171元;余款从2018年6月起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8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支付方式:款项汇入余跃辉的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账号6215508417800156375。二、若被告黄山旭瑞服饰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款项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所有债务视为到期;被告黄山旭瑞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陈生霞支付逾期利息(以未支付款额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陈生霞就上述债权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其他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被告黄山旭瑞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陈生霞,支付方式同本协议第一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时间 |
2018-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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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55924877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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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富堨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