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4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5民初3597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林福兴支付购买钢材的货款320万元;被告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方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344HLK1X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路远东大厦15层15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