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民初640号 | 
| 案号 | (2019)鲁0191执187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9196040元;二、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919604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即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ef座工程、gh座工程及附属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7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238元,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54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丁信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661982136F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3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