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勒泰屯鑫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兵0601民初898号 |
案号 |
(2020)兵0601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阿勒泰屯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新疆华强家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37190元、利息损失151801元,共计38899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67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8.8元,合计365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阿勒泰屯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朝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301396925842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