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原市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8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204民初708号 |
案号 |
(2020)辽1204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原市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桂云欠款553364元;二、驳回原告王桂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333元,保全费3 286元,合计12 619元,由被告开原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82318868045T |
登记机关 |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文化路2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