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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82民初2644号
案号
(2020)冀0582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原告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孙兆红一次性支付2015年9月至12月共4个月的工资每月1623元,2016年1月至6月、10月至12月的工资1679.16元、1983.3元、1679.16元、1625元、1679.16元、1625元、1979.16元、1625元、1679.16元,2017年4月至6月、10月的工资每月1627元,2018年1月、2月的工资1757元、1995元,共计32006.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758948751L
登记机关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京广路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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